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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开业登记
问:税务开业登记

以下为热门回答:

一、办理条件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应当携带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登记请提供以下资料及表格: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必需】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必需】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市范围内迁移企业不需要提供);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有限公司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必需】

6.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必需】

7.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准予迁出税务登记通知书》;

8.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必需】

9.承诺书。【必需】

10. 涉及外地迁入本市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受理书原件及复印件可选

11.各投资方的证件复印件(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必需】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登记请提供以下资料及表格:

1.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其它设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准予迁出税务登记通知书》;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6.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7.承诺书。

8. 涉及外地迁入本市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受理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市分支机构登记、外省市分支机构和外国代表处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准予迁出税务登记通知书》;

5.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6.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7.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8.承诺书。

(四)个体经营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业主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3.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5.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

6.承诺书。

注:上述资料属于证件类以及合同等辅助资料的均须同时提供复印件,原件核查后当场返还,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为受理资料由税务机关受理窗口保存。

三、办理时限:(具体开业内容不同,时限不同)

      当场办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临时开业登记。

      4个工作日:企业法人登记;本市分支机构登记;外省市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登记;

      7个工作日:外区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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