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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问:注意事项

以下为热门回答:

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一、纳税申报期限

在您确认进了税种核定的次月起,无论您是否取得应税收入,都必须于法定申报期进行纳税申报;

  • 增值税:月度申报,每月15日前申报
  • 营业税:月度申报,每月15日前申报
  • 个人所得税:月度申报,每月15日前申报;个体工商户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汇算清缴
  • 企业所得税:季度终了十五日内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五个月内汇算清缴
  • 城镇土地使用税:

季度申报:3月20日  6月20日  9月20日  12月20日

半年申报:6月20日  12月20日

  • 房产税:

半年申报:5月31日  11月30日

 

注: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申报期限顺延

税控设备的抄报税也应于每月15日前完成。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

由于首次申报可能尚未开通电子申报,您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软件》进行录入职工基本信息及收入所得信息进行软盘申报,您可以通过个税软件完成软盘申报后,并将生成的文件拷贝至办税服务厅导入申报。您可以登陆上海税务网(http://www.csj.sh.gov.cn/)——软件下载 进行下载安装使用。

  

 领购发票注意事项

一、领购发票请携带以下资料

1. 发票印制购用簿

2. 填写发票领购单(加盖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3. 已使用过的待验旧发票,验旧购新

4. 如购买税控发票,需携带相应的税控IC卡、用户卡、货运增值税报税盘等

 

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在申报期限前在您的纳税扣款银行帐户中存入足额金额以保证扣款成功;

二、所有征管软件涉税事项受理结果可至闵行税务网进行网上查询。

http://www.csj.sh.gov.cn


 财税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