彧策财税主页 政策法规 / 进出口税收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政策法规
欢迎咨询我们
上海嘉定江桥金沙江西路1075弄2号写字楼526
021-52510111
021-52510111
yucecaiwu@126.com
19921585580(同微信)
QQ号 2579372780
上海地区交流群
马上咨询老师 马上咨询老师
微信扫一扫免费咨询老师
财税老师咨询
QQ扫一扫免费咨询老师
财税老师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1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12-05-25



现将外贸企业未按期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凡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的,如未按国税函〔2008〕265号文件规定的期限申请开具《证明》,外贸企业可在各项单证收集齐全后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本公告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政策法规相关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