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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政策问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政策问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政策问答

1、银行卡境外消费若出现退货、退税等情况,如何报送数据?

答:当银行卡境外消费交易出现退货、退税等情况时,银行可将原交易的操作类型设置为“C-修改”或“D-删除”并进行相应交易金额的修正;或按照规定的要素和格式,将退货、退税等交易作为一笔新交易,并将交易金额设置为负值进行报送。

2、银行卡境外交易若出现冲正、撤销等情况,如何报送数据?

答:当银行卡境外交易出现冲正、撤销等情况时,银行可将原交易的操作类型设置为“D-删除”进行报送,或按照规定的要素和格式,将冲正、撤销交易作为一笔新交易,并将交易金额设置为负值进行报送。若一笔交易在同一报送周期内发生冲正、撤销,则原交易与冲正、撤销均可不用报送。

3、如何理解无法获取交易授权时间时可按清算时间报送?

答: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原则是按交易授权时间进行报送。仅在某些脱机交易无法获取交易授权时间等情况下,可按清算时间进行报送。

4、银行卡境外交易授权金额与清算金额不一致时,是否需要调整?

答:银行卡境外交易采集口径为交易授权原币金额以及相应的折人民币金额,如与最终清算金额不一致,不需进行调整。

5、银行卡境外交易时扣收手续费等费用是否需要报送?

答:银行卡境外交易采集交易授权金额,不含手续费等费用。

6、银行卡副卡交易信息按主卡持卡人还是副卡持卡人统计?

答:按主卡持卡人统计。

7、银行内部流水号和卡组织单号如何理解?

答:银行内部流水号是指对于报送的每笔交易数据,发卡行能够在自身业务系统中唯一标识的业务编号,具体由发卡行根据合理审慎的原则制定;卡组织单号是指能够在卡组织系统中唯一标识的业务编号,可由交易报文中多个域组成,具体按各卡组织规范确定。

8、交易商户类型(实体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答:实体特约商户主要对应线下交易类型,网络特约商户主要对应线上交易类型,可通过交易终端类型、交易渠道等进行区分。

9、如果发卡行系统故障或者出现卡组织报文缺失、有误等情况导致无法及时报送数据,应如何处理?

答:发卡行应加强自身系统建设,确保报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遇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及时报送数据时,发卡行应提前向所在地外汇局说明情况,并应尽快修复系统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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