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已领取《发票购用印制簿》、完成税种登记的纳税人。
二、携带资料
1.《发票核定申请审批表》(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3.印鉴齐全的《发票购用印制簿》(公章、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 A4纸样。)
三、办理地点
各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四、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